关灯
护眼
字体:大中小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增广贤文贞观政要六祖坛经文昌孝经金刚经论衡地藏经智囊(选录)徐霞客游记司马法围炉夜话冰鉴菜根谭黄帝四经容斋随笔弟子规幼学琼林农桑辑要逸周书四十二章经